工伤保险

广州工伤保险费率分三类缴交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最为众多,而参保人受工伤前后,其权利和义务也备受人们关注。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规定明确,广州市将对参保人按所在行业的工伤发生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参保,一共分三类,最低一类缴费费率为0 .5%,最高为三类行业缴费费率为1.5%。

单位未参保缴费仍要照章赔偿

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 .5%、1.0%、1.5%的比例征集。工伤保险参保费用,完全由单位缴交,个人无须缴交。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的待遇。

为预防工伤、奖励工伤少发生企业,广州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状况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以及用人单位对应行业缴费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等因素,每年7月进行一次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调整。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获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总额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或提升,或降低单位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每次调整幅度为原缴费费率的30%-35%左右。一类缴费费率为0 .5%的行业,不进行调整。

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

在工伤认定方面,规定同时明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逾期不举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康复)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停工留薪期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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