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核准的职工名单申报鉴定材料
办理所需证件: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3份)、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个人申请、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病历附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诊断报告复印件等。
注意事项:
1、企业及个人申请主送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中写明被鉴定人情况、病名及病残程度;
2、发病应在一年以上,诊断明确,并经住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
3、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史应在二年以上,并提供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
4、弱智患者应提供由省精神卫生中心作出的智商检测结论;
5、肿瘤病人须提供病理诊断报告单及手术记录。
办理流程:1) 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250元)。
2) 凭缴费单据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
3) 伤残职工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4) 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鉴定等级意见。
5) 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做出鉴定结论。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送达。
6)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收费标准:250元
办理地点:六里山路46号406室
办理期限:60日
工作时间:每月18到22日
咨询电话:8069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