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流动性大、兼职人员多,家政企业不为钟点工、保姆、月嫂等购买保险一直是行业潜规则。一旦家政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仅伤者没有保障,家政公司也会承受巨大的赔偿风险。
日前,长沙市人社局方面透露,长沙市1月起推行新的家政公司工伤参保模式,家政公司根据营业额最低为5个人参保工伤险。
家政员工“裸工”是常态
李丽梅是湖南华嫂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月嫂,从事家政服务多年,她见多了从业者受伤的情况。
“家政从业人员风险不小,擦玻璃摔伤、做饭时烫伤、外出买菜时发生车祸,类似的事情常有发生。”李丽梅说。
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匡力平介绍,按照长沙市人社局之前的规定,如果家政企业想为公司的保姆、月嫂、家政临时工等投保,得“五险”一起购买,不能单独购买工伤险。而家政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兼职人员多,签订的都是非全日制工作合同,企业是无法承受购买“五险”的成本。
“家政公司最怕的就是家政服务员发生工伤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大的伤亡事故,死伤者家属必然是向家政企业、雇主追责索赔,这几年,长沙好几家家政公司因为伤亡事故赔偿而倒闭。”匡力平说。
家政企业可单独买工伤险
据了解,新政实现了工伤保险为家政企业单独开放购买,采用的是非实名制购买模式,购买人数是按照企业的月营业额为准,由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进行审核通过。
具体来说,家政企业月收入在5万以内,核定最低参保人数为5人;月营业收入5—10万元,核定最低参保人数为10人;月营业收入50—80万元,核定最低参保人数为100人。按照最低核定参保人数投保,可以保所有非全日制工作员工。
此外,长沙市人社局还会对家政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家政企业进行查处。未按实际营业额购买的家政企业出现工伤事故后,人社局将会在核实公司购买的真实情况后要求补缴费用,并记入社会诚信记录系统。
匡力平表示,工伤保险的受益者既是公司,也是家政员工,更是广大使用家政服务的市民。“家政公司可以避免因未按劳动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又可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避免赔偿风险。家政服务人员则可享受工伤保险带来的理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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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金额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以下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三类工伤风险不同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按照费率浮动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不实行浮动;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可浮动到0.5%、0.8%、1%、1.2%、1.5%五个档次;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可浮动到1%、1.6%、2%、2.4%、3%五个档次。
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安全卫生状况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当年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