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关于最新漳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漳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漳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从10月1日起,我市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将原来工伤风险类别三类调整为八类,缴费基准费率由原来最低的0.5%调整为现行最低0.2%,由原来最高的2%调整为现行最高的1.9%。新的费率政策根据工伤风险类别将95个行业划分为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涉及财政预算,适用0.2%的工伤保险费率,同时不参与费率浮动;劳务派遣公司的缴费费率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且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最高费率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此次费率调整涉及全市7340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为用人单位节省工伤保险费3600万元。

漳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延伸阅读:

漳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漳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1.办理流程: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2.特殊环节名称:无特殊环节时限:无

3.申报材料:

1)一证一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

8)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9)电子档数据采集表(单位、个人);

10)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的《参保承诺书》及经职工签字的《缴费基数确认名册》。

4.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联系信息

7.1窗口电话:2892021、2895571

行政救济服务热线:12333

7.2投诉电话:2026633

7.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www.zzsldbzj.gov.c

7.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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