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欢迎大家阅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速算表(万元)

级别

项目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次性工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基金支付)

20

16

12

8

5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9.5

8.5

4.5

3.5

2.5

1.5

距退休年限

级别

项目

标准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不足五年的

一次性工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基金支付)

80%

16

12.8

9.6

6.4

4

2.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7.6

6.8

3.6

2.8

2

1.2

不足四年的

一次性工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基金支付)

60%

12

9.6

7.2

4.8

3

1.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5.7

5.1

2.7

2.1

1.5

0.9

不足三年的

一次性工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基金支付)

40%

8

6.4

4.8

3.2

2

1.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3.8

3.4

1.8

1.4

1

0.6

不足二年的

一次性工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基金支付)

20%

4

3.2

2.4

1.6

1

0.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1.9

1.7

0.9

0.7

0.5

0.3

不足一年

一次性工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基金支付)

10%

2

1.6

1.2

0.8

0.5

0.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0.95

0.85

0.45

0.35

0.25

0.15

退休


0

0

0

0

0

0

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特别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本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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