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岳阳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岳阳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岳阳市工伤赔偿的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岳阳市工伤赔偿的相关流程

医疗待遇审批程序流程:

1.申请人申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

2.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交财务科支付;

4.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程序流程:

1.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

2.对辅助器具费用进行审核;

3.交财务科支付;

4.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伤残待遇审核程序流程:

1.受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

2.审核通过后,交财务科支付;

3.工伤职工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工亡待遇审核程序流程:

1.受理工亡待遇申请;

2.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批;

3.转财务科支付;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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