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最新咸宁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大全

咸宁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咸宁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工伤申报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申报受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区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面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四)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咸宁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延伸阅读:咸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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