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关于东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

东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东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需缴纳;

企业单位缴费比例:0.5% - 1.5%(按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制定);

市属单位缴费基数:2850.6元(下限) - 14253元(上限);

镇属单位缴费基数:1310元(下限) - 6414元(上限);

延伸阅读:东莞建筑工人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从2007年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是东莞市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上的规定。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由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在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责任,承建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建工程未办理参保手续将受罚

《通知》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东莞市建设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未办理参保手续、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含提供虚假资料意图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东莞市建设局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向社会公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应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按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统一格式告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渠道和待遇标准。

为了保证该制度的落实,维护工人利益,将建立实行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巡查制度。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未办理参保手续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保费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埋单

参保费用由谁埋单?据介绍,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由建设单位以工程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以工程总造价15%为缴费基数,1.5%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该施工项目参保关系有效期,制作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凭证,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证》一并交建设单位。

个人是否要承担参保费用?据介绍,工人自己不用掏一分钱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向办理参保登记的镇(街)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凭缴费凭证、登记证向办理参保登记的镇(街)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

发生工伤须48小时内申请认定

该政策实施后,建筑工人将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得到相关待遇?根据该通知,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及争议处理等,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执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除特殊要求外,均按目前全市工伤保险的业务办理流程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的“本人工资”而进行核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建筑业企业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在48小时之内向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建筑业企业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施工作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作为申请人,在施工作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施工作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工伤保险关系不生效的,视为非参保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建筑业企业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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