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详见下文了解。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安徽省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延伸阅读:安徽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
记者3月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近期将下发各地执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制度统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分担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全省范围内工伤保险制度和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征管统一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已基本实现统收统支,但还存在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较低、抵御风险能力偏弱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暂行办法》提出在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共济功能。
据了解,我省将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平稳实施,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