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上海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
“十二五”时期,上海已初步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举办的2016工伤保险专题宣传咨询活动上获悉,截至2015年12月底,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932.87万。2011年至2015年期间,本市共作出工伤认定结论29.77万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4.15万件,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2.59万人次。2015年人均享受待遇标准4.45万元。“十二五”时期,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上海修订完善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目前,本市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浮动费率等方面已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体系。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上,上海于2011年调整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并轨,并将参加农保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在此期间,还将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了工伤保险制度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本市工伤保险已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的全覆盖。“十二五”时期,上海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本市工伤预防工作的试行意见》。通过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机制,开展了部门间联合执法,并建立了工伤事故预警通报制度。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市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2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