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解析大全

2017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要根据年龄折算,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受年龄的影响,应全额享受。)

五、重庆市最新工资标准在某些工伤案件中有参照意义:

1、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40042元

2、全市城镇经济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26251元

延伸阅读:重庆一级工伤每月多领210元

重庆市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亲属抚恤金涨了。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不同情况,我市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增加21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低于750元的,可调整至750元。

日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手下发通知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

调整范围为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5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7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2015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7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一级210元、二级200元、三级190元、四级18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低于750元的,调整至750元。

本次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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