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郑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全文

郑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五项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49.35元,平均月缴费基数为4415.58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246.75元。以此为基数,企业承担的五项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1.2%、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0.2%~2.16%、生育保险1%。职工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3%、医疗保险2%。

延伸阅读:2017年10月1日起,郑州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体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新费率启动后,我市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八类,执行不同的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此外,通过费率浮动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诫。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9月25日前完成已年检参保单位工伤费率的调整,10月1日起按新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征收。

郑州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

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

此次调整,范围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经统计核实,本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郑州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723人。调整后,郑州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2240.19元/月增加到2409.86元/月,增加169.67元,增幅7.6%;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244.71元/月增加到1341.48元/月,增加96.77元,增幅7.8%;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1047.22元/月增加到1139.54元/月,增加92.32元,增幅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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