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这是广大劳动者都很好奇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资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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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三项保障措施,保障职工享受待遇与企业缴费“两不断”。
缴费中断、待遇不断。明确用人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1?4级在职和全部退休工伤职工(含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保障已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基金长期保障不间断。
企业注销、待遇不断。明确企业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办理注销手续时,工伤职工的分流安置政策。对1?4级在职和退休工伤职工后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职工工伤待遇社会化发放不断。同时,对5?10级应享受一次性补助的在职工伤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待遇脱钩、缴费不断。落实待遇脱钩与强化依法征缴并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保两类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加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工作,防止出现工伤保险待遇脱钩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伤保险费的现象,保障用人单位缴费不间断。
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涉及伤残津贴等3项待遇
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作出调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新的待遇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60元、二级50元、三级40元、四级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