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的定义和范围【荐读】

工伤事故的定义和范围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特别提醒:

定义为工伤的,一般是指长期在单位上班,按月领取工资,签有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的,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形。

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受伤都叫法律意义上的工伤,如果是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跟包工头做某一项目或工程受伤的,工作性质带有临时性的,在法律上定义为提供劳务者受害,不走工伤程序,而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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