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到10级工伤赔偿标准
1-4级工伤赔偿待遇
医疗费、伙食费(20元/天)、住院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待遇不变)、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
5-10级工伤赔偿待遇
医疗费、伙食费(20元/天)、住院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待遇不变)、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
一次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级到4级伤残津贴(1到4级保留劳动关系)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1到4级护理费(1到4级保留劳动关系)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4、35、36条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20万元
六级16万元
七级12万元
八级8万元
九级5万元
十级3万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级9.5万元
六级8.5万元
七级4.5万元
八级3.5万元
九级2.5万元
十级1.5万元
注意
离退休不足5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7条)
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说明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