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最新篇

 工伤事故给劳动者的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由于需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此就会耽误劳动者正常的上班工作。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工伤职工相应的停工留薪期,那这个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2006]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二、停工留薪期何时截止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

1、对于伤情不重的职工,经治疗完全可以治愈而致于致残,当然就无需进行伤残鉴定,因而其本身就无伤残鉴定日之说;

2、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看,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有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经治疗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就无需暂停工作,这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3、从审判实践上看,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时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导致停工留薪期延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审判现实。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相信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吧。停工留薪期可以说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受伤无法工作为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若此时单位强行解除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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