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生死亡、就业、参军、再婚、被他人抚养等情形,则必须马上办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手续。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承办机构】:社保分中心
【办理事项】:工伤保险待遇终止
【咨询电话】:021-12333
办理条件:
1、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供养亲属因死亡、就业、参军、再婚、被他人抚养原因需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就业或参军);
3、结婚证(再婚);
4、领养证明(被他人收养);
5、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