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佛山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条例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赔偿。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构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等信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等级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所有不同。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佛山工伤赔偿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医疗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注意事项: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赔偿标准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6个月佛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以死亡职工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惠州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提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获丧葬费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亲属可获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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