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渭南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渭南十级工伤赔偿表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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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配置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80-100元x人x住院天数

四、交通食宿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评残后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01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993除以12=6249.42元。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6249.4250%=3124.71;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6249.4240%=2499.77;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6249.4230%=1874.83;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起不再进行停工留薪期鉴定,自行参考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到十级伤残,三个一次性的赔付

1、一到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算,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本人工资指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一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补助金和津贴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五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1)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上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49.42元):(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6249.4224=149986.08

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6249.4224=149986.08;

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6249.4221=131237.82;

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6249.4221=131237.82;

2、七到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七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七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6249.4215=93741.3;

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6249.4215=93741.3

八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6249.4212=74993.04;

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6249.4212=74993.04;

九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6249.429=56244.78;

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6249.429=56244.78;

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6249.426=37496.52;

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6249.426=37496.52;

注意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在计算时还需要考虑一下劳动者的年龄,看是否存在此种情况,以免计算错误,前功尽弃。

九、工亡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1、丧葬补助金:74993元除以12再乘以6=37496.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工亡补助金:4235920=847180元,42359元为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1月17日更新)

1、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凭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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