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项 目 | 标 准 | |
基础养老金 | (7540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 |
过渡性养老金 | (7540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871元×50%=2936元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871元×40%=2348元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871元×30%=1761元 | ||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五级:5871元×12个月=70452元 |
伤残六级:5871元×10个月=58710元 | ||
伤残七级:5871元×8个月 =46968元 | ||
伤残八级:5871元×6个月 =35226元 | ||
伤残九级:5871元×4个月 =23484元 | ||
伤残十级:5871元×2个月 =11742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五级:5871元×18个月=105678元 | |
伤残六级:5871元×15个月=88065元 | ||
伤残七级:5871元×12个月=70452元 | ||
伤残八级:5871元×9个月 =52839元 | ||
伤残九级:5871元×6个月 =35226元 | ||
伤残十级:5871元×3个月 =17613元 |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 5871元×6个月=35226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871元×6个月=35226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871元×9个月=52839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871元×12个月=70452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 5871元×2个月=11742元 | |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5871元×1个月=5871元 | |
防暑降温费 | 5871元×3%=176.1元 | |
高温津贴 | 5871÷21.75天×12%=32元 | |
中班津贴 | 5871÷21.75天×5%=13.5元 | |
夜班津贴 | 5871÷21.75天×10%=27元 | |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 按一档缴费:5871元×20%=1174元 | |
按二档缴费:5871元×16%=93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