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人请留意!广西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来了,这些新内容你得了解
近日,自治区印发《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明确将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由原来的设区的市级提升为省(自治区)级,被非机动车撞也能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去世提供死亡证明即可。哪些人能够享受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扩大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
新修《办法》有以下几大亮点
工伤保险基金升至自治区级统筹新修改的《办法》还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这意味着,以后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更大,对全区各地的工伤保险保障力度更强。
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设区的市(含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工伤保险费征缴总额的10%提取,并将当年提取储备金的50%上交自治区作为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金。
储备金用于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和参保地区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赔偿材料简化之前的《办法》电动自行车撞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此次修订将机动车修改为“交通”,将范围扩大了,同时还简化了材料,只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情况属实的“证明材料”即可。
突发死亡可不用提供抢救证明此次的修订提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同时,很多人遇到认定工伤时,用人单位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此次修订在“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后增加“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
提升“两金”待遇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内容。
具体为: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2至5年的,分别按照全额的60%—90%支付。
与此同时,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比原来增加2个月,七至十级增加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