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该及时治疗并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未申报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家属或委托律师申报;工伤申请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时限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了。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以上规定的,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
工伤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比如:
1. 劳动、聘用合同。
2. 工作证、工作牌。上面应有用人单位名称标识、劳动者姓名等信息。
3. 考勤记录。上面应有单位名称、日期、伤者姓名、考勤记录等信息。
4. 同事证言。
5. 企业注册信息。
(三)、受伤职工伤情照片(至少包括受伤职工全身照片及受伤部位照片各一张)。
(四)、受伤场所照片。
(五)、伤者和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住院的必须提供住院病历。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以下资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医疗相关资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工伤职工一寸照片两张等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