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工伤认定依据
(一)生产事故类工伤:
1、用人单位工伤申报材料,包括事故伤害报告、本人申请、《吴忠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认定表》;
2、诊断证明材料,包括初诊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生化物理检查报告;
3、经办机构提供的《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
(二)职业病类工伤:
除提供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该提供受伤害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业接触史、职工档案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确诊的职业病必须是国家法定职业病范围内的病种)。
吴忠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工作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吴忠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吴忠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事故伤害报告;
2、受伤害人申请及本人身份证明及受伤部位照片;
3、初诊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及相关生化物理检查报告;
4、用人单位填写的《吴忠市职工因工伤亡认定书》。
注:申报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成其补充完整或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后再受理。
吴忠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调查取证(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或没有建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
2、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0日内(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工伤证明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许可后可视情延期。
办理时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宁夏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