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伤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资料?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办理条件:
1、在工伤认定法定受理期内的;
2、工伤认定材料准备齐全的。
二、办理资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详见填表说明)、《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单位事故报告和个人申请报告(需载明受伤职工姓名、年龄、性别、岗位工种等基本情况和详细受伤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及医治经过等、单位盖公章,个人摁手印)。
(3)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到所在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送其中一项就可)。
(4)现场证明人材料(证明人以第一人称手书看到的事故发生经过并签字按手印,包括详细时间、地点和本人在事发时在做什么等;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证明人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标明证明人身份、证明人最少两个人)。
(5)受伤职工、证明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以A4纸单独复印)。
(6)医院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7)涉及交通事故受伤或其他情形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所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1个月内,工伤职工自事故发生之日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初审工伤认定材料是否提交齐全,齐全后给申请人下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认定:工伤事实清楚明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伤事故需要调查的,根据情况到现场调查或者做询问笔录,在受理后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归档: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并对工伤认定材料进行归档。
四、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收费标准:免费
五、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电话:0471-6946429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电话:0471-4815708
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