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人可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工作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点 | |
市 直 |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 024-74566796 | 银州区人民路10号 |
银州区 | 银州区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2818911 | 银州区广裕街54-1号区社保局13号窗口 |
铁岭县 | 铁岭县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4833408 | 银州区转盘街县人社局301室 |
开原市 | 开原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9687103 | 开原市人社局605室 |
清河区 | 清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2115176 | 清河区人社局410室 |
调兵山市 | 调兵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6882033 | 调兵山市迎宾路1号 |
西丰县 | 西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7814613 | 西丰县人社局407室 |
昌图县 | 昌图县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5822975 | 昌图县站前劳动大厦301室 |
开发区 | 开发区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 024-72690576 |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208室 |
2、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和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不包括昌图县),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现场申请(现调兵山市、开原市提供代办服务)。
昌图县申请工伤认定的直接到本县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如下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2)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诊断及住院病历;(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6)两人以上现场证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有效证明(包括公安部门有效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诊断证明、上下班打卡记录、乘车路线图、居住证明等)。
注:以上申报材料,除医院出具的材料外,均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并提交全部所需材料后,视为正式受理。
5、工伤案件的调查与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下发决定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申请人可直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时,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送达回证。
7、收费标准
工伤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址:铁岭市银州区人民路10号(站前铁岭银行16楼2号窗口)
铁岭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024-74566796
铁岭市人社局法规科 024-7484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