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 第21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豫劳鉴〔2012〕6号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材料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鉴定范围和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承诺时限: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我市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于1、3、5、7、9、11月组织一次,报名时间一般于当月15号截止,遇有特殊情况的提前至当月10号截止。
收费依据:
豫计收费﹝2003﹞139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提供以下几项材料:
1、《河南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1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 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复查鉴定的,应提交原鉴定结论。
《河南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可通过“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点击“公共服务”栏→点击“下载中心”),也可到许昌市民之家窗口领取。各县(市、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职工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领取。
窗口地址:许昌市民之家(科技广场东侧)一楼B区122窗口。
窗口电话:0374-2968078
各县(市、区)伤残等级鉴定业务咨询电话:
魏都区:2653135
建安区:5139190
长葛市:6181566
禹州市:8279816
鄢陵县:7167720
襄城县:8390928
第二步: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市直职工到许昌市民之家一楼B区122窗口申报,各县(市、区)职工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①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进行受理。
②材料不完整的,补正材料后受理。
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通知时间、地点
我市伤残等级鉴定于1、3、5、7、9、11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鉴定的时间、地点将通过“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用人单位经办人和报名参加伤残等级鉴定的工伤职工关注“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鉴定信息。同时,工作人员还将于鉴定前2-3天电话通知鉴定时间和地点。
注意: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第四步:参加鉴定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治疗期间的完整病历、片子、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诊断资料,按时参加鉴定体检。被鉴定人经两次通知未参加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第五步:送达鉴定结论
作出鉴定结论后20日内送达。鉴定结果一般于体检结束后一至两周内通过“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在市民之家窗口开始送达,各县(市、区)的鉴定结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送达。
第六步:申诉程序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电话:0371-65615388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495号亚圣大厦4楼
再次鉴定业务办理流程查询:
1、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2、在“业务专栏”中点击“工伤保险”
3、在“办事指南”中点击“工伤再次鉴定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