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鉴定人携带鉴定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初次职业病鉴定结果复印件、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例资料(原始病例、出院小结、X光片、CT片或其他影像资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到中毒
1、被鉴定人携带鉴定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初次职业病鉴定结果复印件、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例资料(原始病例、出院小结、X光片、CT片或其他影像资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到中毒与职业病门诊进行身份核对、登记、分诊;
2、中毒与职业病门诊与相关科室主任联系并确定鉴定专家;
3、中毒与职业病门诊工作人员陪同被鉴定人到相应的科室进行相应医学鉴定
4、因被鉴定人提供是原始资料不全或病情需要再次检查者,缴费后经医保办核实确认,由工作人员陪同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结果由工作人员领取);
5、医学鉴定结束后,将鉴定表及相关病例资料留存中毒与职业病门诊分类建档;
6、根据省人社厅工伤处安排,医院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作出最终的鉴定意见。
二、注意事项:
1、被鉴定人须亲自到场,不能到场者需专家出诊按省厅规定收取出诊费。
2、联系电话:15337226055
3、医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路11号湖北省新华医院(汉口菱角湖万达广场对面)
4、乘车路线:乘车到新华路马场角站、香港路浅水湾站和香港路紫藤花园站即到。
5、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150元/科,检查费另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