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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展党员大会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呢?

2017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2017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战斗力的需要;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的客观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如何正确理解这个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一般有以下四个阶段: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为什么要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这是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2、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3、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群众推荐。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6、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7、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把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教育培养能否作为发展对象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评价。

2、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

3、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5、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上级党委经过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7、经过上级党委审查后,在召开支部大会前,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8、党支部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动乱和反法轮功斗争)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其程序有:(1)统计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8)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在召开支部大会要特别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是确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下列五种情形的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患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还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下派、挂职、外出学习或工作、生产(打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等等。可不计算在应到会的党员名单应由支委会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通过。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入党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参加到会的党员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能通过。

二是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转正)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4、上级党委审批。

(1)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公示和谈话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2)党委研究作出决议。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3)党委审批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4)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由党委组织,一般安排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考察人,每季度填写一次教育考察情况,考察期满后,考察人应对被考察人作出综合评价;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的表现作出评价,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支委会作出综合意见。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2、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通过。

4、进行公示,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对无不良反映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其程序是(1)统计人数;(2)本人汇报在预备期内的情况;(3)党小组介绍情况并表明能否转正的态度;(4)支部委员会委员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5)党员发表意见,并表明能否转正的意见;(6)支部大会票决通过。(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8)填写支部决议;(9)报上级党委审批。

5、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在接到支部报告后要派专人进行审查,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在3个月内),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6、党支部在接到党委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要找其谈话,提出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宣布。

2017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二

  一、大会前的准备。

(一)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由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负责起草支部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对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的审查情况;5.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

(四)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后,即可确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参加大会人员范围以及分工等有关事项。召开大会要书面报告党总支办公室备案。

(五)通知支部全体党员,保证到会党员人数;通知拟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大会;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六)会场布置:大会会场须悬挂党旗,有条件的要在主席台上打出“×××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主题。

(七)分工确定大会记录员,提名监票人、计票人;有条件的,大会过程应拍照留存。

二、参加大会人员范围:支部全体党员,拟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根据情况邀请院总支组织委员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党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参加大会,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支部请假,并表明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发展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主持。

四,大会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到会人数。由支部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如不足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大会的议题。

(三)对本次发展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人选进行表决。经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四)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五)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六)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七)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充分发表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八)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九)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时,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支部大会讨论中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时,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时,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投票表决严格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规定操作,要强调票决方法和主要程序。

(四)支部书记要及时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里。支部大会决议必须反映支部大会的真实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2.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五)支部要在支部大会之后1周之内,将发展大会的结果及相关入党材料,报到党总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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