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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二篇】

深化医改,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任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的网底作用,向农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健康保障服务,根据省卫计委、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基层〔2017〕1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六政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式服务关系”的要求,围绕健康舒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作用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的形成,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30%,

2017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过半,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

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即每人建立1份健康档案,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签约对象

全县所有常住居民均为签约对象。现阶段以重点人群(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长期卧床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及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等)和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脑中风康复期、冠心病、腰椎颈椎退行性疾病等)患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等为重点签约对象。

原则上只与有需求的个人签约,不得以家庭为单位签约。

四、签约服务主体和方式

(一)签约主体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或全科医疗服务团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资格,为签约服务的主体。

在村医缺乏资质和能力、村医数量少或无村医执业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承担签约服务任务。

作为签约服务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应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村级、乡村联合、乡级家庭医生团队资格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报县卫计委备案;鼓励县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任务。县级专家团队由领衔医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报县卫计委批准,纳入到医共体联系乡镇统一管理。

(二)签约内容

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条件等情况,设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价格的“签约服务包”。签约服务包内容由县卫计委负责组织设计向社会公告,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核定签约服务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

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管理服务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应向所有签约居民提供。

(三)服务周期与形式

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签约对象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的次日到次年满1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双方按照签约权责约定履约。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量控制在1000人以内。

签约服务以有偿服务为主,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多人同时签约时应选择同一团队,以便服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五、建立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度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障(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具体分担如下:

(一)签约居民个人缴纳。居民签约时一次性预缴个人缴费部分,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的过程中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以合理补偿成本为原则,由县级发改委(物价局)与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公布。以后,根据服务成本和服务内容的变化适当调整签约服务费标准。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居民在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高于服务包总费用的30%付费;未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居民在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后,个人应按服务包总费用的80%缴费。

(二)基本医疗保障(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补偿。按价格的50%比例补偿。

(三)公共卫生经费政策补助。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从2017年起,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另外服务包总费用除去签约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障补偿部和公共卫生经费政策补助,不足部分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资助。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和分配管理等激励政策由县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上旬)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度假区管委要结合本方案和县卫计委配套文件规定,制定本地执行方案,并报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定。县发改委(县物价局)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的核定。

(二)动员宣传阶段(2017年8月31日前)

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县卫计委负责对卫生院管理人员、团队负责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进行培训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度假区管委也要相应地组织开展对本地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要以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栏、横幅、微信等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居民签约服务的好处、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要充分发挥带头人、关系利害人的引导作用,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居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三)签约服务阶段(2017年9月1日后)

家庭医生结合基本医保筹资、重点对象体检和保健管理服务等形式上门推介,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可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大签约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签约内容认真履约,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服务记录。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组对签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签约服务活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转变,更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改领导组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工作,对此,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度假区管委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原则,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分工协作

县卫生计生委主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解释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的核定。

县财政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对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公务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支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稳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治力度。

县宣传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发展,营造舆论氛围。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度假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以及督促工作。

(三)发挥信息化应用支撑

要构建完善的县域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能模块,实现家庭医生与二级以上医院医师的技术交流。要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识别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和动态管理,为健康脱贫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2】

充分发挥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网底功能,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待遇,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

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

(二)坚持防治结合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服务套餐,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循序渐进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签约主体

由镇卫生院1名执业医师与乡村医生1名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农村贫困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和“三高”倾向人群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有偿签约服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撑。

四、签约方式

(一)签约对象自主选择服务包,与自主选择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二)区卫计委统一制定签约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补偿政策。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组合”。

(三)签约期限以年为单位,首次签约自签约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服务周期,此后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协议到期签约家庭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围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提供服务组合(详见物价局、卫计委黄卫计[2017]112号《黄山区2017年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六、实施步骤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正式启动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首次签约必须完成常住人口的15%,其中有偿服务包的签约对象,必须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20%、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各15%,重点是贫困人口对象,逐步扩大范围。家庭医生团队要根据签约内容认真履约,规范开展服务,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签约服务工作进度表。卫生院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的关键切入点,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大举措。焦村镇政府要发挥集中领导的优势,动员各村委力量,集中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动员本村村民积极参加。镇卫生院根据全科医疗团队设置,合理配置医疗骨干力量,明确职能分工,协助村医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各村村医认真学习签约服务的政策与规定,积极开展本村的签约服务工作。上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结报政策,引导签约患者通过分级诊疗接受医疗服务。

(二)营造良好氛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其认知度仍较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通过发放资料、社会媒体、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村为单位,建立以签约户数、服务项目数、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规范完成程度、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补助经费通过考核拨付签约村医。上级部门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团队培训,指导并督导工作进展,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随机进行电话回访,核实签约真实性和服务满意度,促进签约工作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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