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

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要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依纪追责问责。下面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带来了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7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方案》,着力净化和维护基层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以服务窗口、国土资源所和基层执法为重点领域,以发生在服务窗口、基层执法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作风不实等典型问题为切入点,在全局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局《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方案》和全系统“转、优、促”的安排部署,坚持以解决窗口服务、国土资源所和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自查自纠、认错改错为先导,以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为保障,以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集中开展全局“微腐败”专项治理,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治理,使我局窗口服务、基层执法和国土资源所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服务能力、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对国土资源窗口服务、基层执法和国土资源所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加快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范围和对象

(一)重点对象

1.双桥区政务审批大厅国土资源服务窗口。

2.双桥区4个国土资源所。

3.具有基层执法职能的股(室)、队。

(二)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治理什么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私用职权、处置不公、作风不实等问题。

1.窗口服务方面。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问题绕着走,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接受服务对象私人宴请等现象。

2.国土资源所方面。重点整治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报,懒政怠政、推诿扯皮、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着力解决土地、矿产等巡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的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工作日中午饮酒等现象。

3.基层执法方面。重点整治基层执法中权钱交易、吃拿卡要,乱用裁量、执法不公,懒政怠政、监管缺失,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等现象。

三、切实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基层“微腐败”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不力,责任在局党组。局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负“全责”,“一把手”负“首责”、“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注重以上率下、以身示范、做出表率。全面推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台帐纪实、履责留痕、作为履职的载体和问责的依据。

(二)增强党内监督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发挥好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室职能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党内监督合力。发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组成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三)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任,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应整改的问题未整改,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隐瞒不报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局党组要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集中利用两个月(2017年4月9日至6月9日)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给有问题的干部知错、改错的机会。

(一)召开局党组班子专题会。组织学习贯彻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搞清楚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聚焦治理重点,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既要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分列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问题清单。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明确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领域的监管责任,加强专项治理的督促指导。

(二)开好党支部专题会议。局党组要注重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组织召开党支部专题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积极整改纠正。局党支部书记要动员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珍惜和把握好组织给的机会,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

(三)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局支部书记约谈每一名党员。在约谈过程中,向约谈对象通报治理“微腐败”的形势任务,讲清对有问题党员干部处理的具体政策,约谈对象要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是否存在“微腐败”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并作出郑重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四)集中开展谈话函询。在自查自纠期间,局纪检监察室和党支部要梳理一批反映党员干部轻微违规违纪、反映问题比较模糊、可查性不强、或反映的问题历史比较久远的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后,对适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督促被反映干部主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并经局党组审签后及时反馈。

(五)主动纠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实行销号管理;发现党员干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室。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主动改错,主动退缴违规违纪款物,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帐、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经党组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签字背书后,层层汇总,逐级上报,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以及责任倒查的依据。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持续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

(一)拓展问题线索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微信举报平台,广泛公布和宣传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群众对“微腐败”问题的举报。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查纠“四风”问题,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细刨“微腐败”问题线索。

(二)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纪检监察室要“起底清仓”,精准处置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一批典型问题。对发现自查自纠中不主动查纠、群众信访举报的“微腐败”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市纪委驻市局纪检组、局纪检监察室,及时反馈,定期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以及群众长期、反复举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驻市局纪检组上报查办。

(三)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及时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典型案件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大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纠建并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一)健全完善“微权力”监督制度。针对基层执法、窗口服务、为民办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廉政跟踪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点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用好公开这个有力武器。局党组要发挥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等各项公开制度,探索推进各项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宽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监督的渠道。确保做到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

(三)强化制度建设。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宅基地审批、便民办事、行政执法等问题,注重加强过程管控的制度建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形成一整套严谨细致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实现权力运行留有痕迹、可追查责任。

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协调,局党组为实施主体。局党组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成员刘虹同志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金宏同志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推动落实。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分为自查自纠(2017年4月9日至6月9日)、集中查处(2017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总结提高(2017年12月底前)三个阶段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抓好落实。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三)搞好统筹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市场营商环境集中专项整治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要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又要注意保护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问题性质,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加强督导考核。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纪检监察室要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要把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述责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

2017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严肃查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基层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泰纪发〔2017〕29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以下简称“三微”)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两聚一高”决策部署,围绕“聚焦富民”,推动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整改,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力促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基层权力规范运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为我区实现更富含金量的崛起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主要内容

(一)盯紧“微官”

关注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突出“两抓、两清”,即“抓责任压实、抓作风整饬,清问题底数、清信访积压”,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扎根基层、服务基层。重点治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执行纪律不严、工作作风不实、信访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

1.开展“基层责任压实”行动。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自觉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责任自觉、行动自觉、领导自觉,推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严肃查纠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生活不正常、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长期“零查处、零问责、零通报”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2.开展基层作风整饬行动。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开展作风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定期对镇(街道、园区)、基层站所、村(社区)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情况,特别是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年度暗访实现镇(街道、园区)全覆盖。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开展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化解行动,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切又久拖未决的事项。深化“两不”专项整治,着力查纠庸懒散松、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等问题,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3.开展基层问题线索“起底”行动。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全面梳理,做到“清仓见底”。突出对侵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的排查和分析研判,每季度集中交办一次,限时办结,全程跟踪督办,力求“零留存”。加大省、市纪委督办交办、领导批办重点问题的直查力度,力求快查快结。探索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的方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微权”

 围绕基层权力的运行范围、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探索基层权力清单管理,规范流程,公开透明,推动“两亮晒、两规范”,即“亮晒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亮晒村级事务,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创新基层“微权”监督的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微权”运行的制约。

1.实施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全面梳理基层岗位职权。重点推行村级事务“清单管理”,建立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范围清单等三张清单,9月底前完成清单制定,并公开到位。深入排查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制定权力运行流程,通过定责明权有效防控风险,促进基层党员干部规范履职。

2.实施村务公开阳光行动。针对当前基层政务(事务)公开中存在的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村级事务公开情况每季按20%抽查并督促落实整改。重点抓好村务公开深化工作,通过拓宽村务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探索条目式公开,力求让群众一看就懂,便于监督,形成公开长效机制。

3.实施村务监督实效提升行动。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监委工作规则,建立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评议考核等工作机制,促进村监委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方面的监督,提升监督实效。

(三)剑指“微腐败”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农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市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侧重“三严、三建”,即“严厉查处、严格问责、严肃通报,建立台账、建好平台、建好制度”。重点抓好基层群众关注的扶贫民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工程招投标、农村集体经济增收等五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1.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建档立户专项核查,查纠虚报、漏报、错报扶贫对象信息等问题。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和巡察,选择4个镇,重点针对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经济薄弱村补助、扶贫小额贷款等三类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巡察。开展扶贫资金、减贫成效专项评估。围绕职责履行、流程管控、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深化2017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农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纳入信息平台动态管理。围绕“三重一大”决策、资产管理、资源发包、财务收支等情况,全面排查“三资”管理风险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村务卡”制度和第三方村级财务代理试点等工作。

3.开展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发放流程是否科学、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以及责任是否落实等,列出问题清单,加强整改落实。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情况,认真总结防控系统性腐败风险的有效做法,为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经验。推进惠农资金整合和信息公开,完善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实时动态监管,每季度对平台资料上传、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4.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在抓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延伸工作范围,严肃查纠农村小设施、小项目、小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推动农村工程进场交易。加强农村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的研究,建立健全制度,及时堵塞漏洞。

5.开展村(居)集体经济增收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2012年以来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和村自筹建设的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以及村(居)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管理、资金安全增值、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非生产性支出节支增收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改。相关责任部门围绕“三微”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案。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梳理排查基层存在的问题,摸清底数。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加强分析研判,加大与巡察工作的融合力度,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精准度。督促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整改,逐一对账销号。充分发挥“12345?政风行风热线”媒体监督功能,融合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合力,推动群众反映诉求的有效解决。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推进“三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力争年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大明查暗访和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全程跟踪。各纪检监察组织定期从信访、“12345?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筛选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典型、久拖不决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区纪委将选择1-2个信访总量、上级交办信访件数、“三微”问题举报数居高不下的镇(街道),实施重点督办。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查处和通报曝光一批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区纪委将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对于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全年通报典型问题不少于4批。对排查问题数、问责处理数、通报曝光数明显偏少的镇(街道)或部门(单位),区纪委将直接督办,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履责担当。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定位,科学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效果。

(二)强化协作联动。牵头部门要加强与配合部门的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纪委将建立健全与农工办、民政、财政等责任部门的协作沟通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和分析会,广泛收集信息,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督查指导,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进展、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情况,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及时统计分析,按期上报市纪委。

(三)强化标本兼治。要强化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成效“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深化治理成果。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攻坚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对专项治理情况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对基层权力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