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中高考即将到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强噪音管理的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知【1】
2017年高、中考已经临近,为给全县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复习备考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高、中考期间考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17年高、中考禁噪工作,禁噪期从2017年5月30日至6月15日。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高、中考禁噪期间,各噪声排放单位严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从事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具体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1、城区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7:00)施工;6月7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5日考试期间,全天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2、禁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3、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
4、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分贝噪声招揽顾客。
5、机动车进入城区禁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未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6、城区露天群众性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分贝噪声。
7、6月7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5日考试期间,各考场(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噪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将对城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整治。在此期间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
2017年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知【2】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一年一度的高考和中考即将开始,为了让今年高考和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保障高考和中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5月15日至6月22日,为高考、中考噪声排放严管期,一切产生噪声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污染周边环境。严管期间的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翌日6时),市区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经营或作业。
二、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和中考期间(6月20日至6月22日),各考场(市级高考考场为:茂名市第一中学、茂名市第十六中学的南、北校区、茂名市第十七中学的东、西校区;市级中考考场为:茂名市第十六中学的南、北校区、茂名市第十七中学的东、西校区;茂名市祥和中学、茂名市龙岭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金属加工和其他产生噪声超标排放的生产、经营和娱乐活动,检修等特殊作业除外。
三、对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69、110。
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