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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全文】

发布时间:2024-01-09 14:09:59 思而思学网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的就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这正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基于人心向背的重要决策。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党员干部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干部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1】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显然,腐败与滥用权力密切相关。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实质在于以权谋私。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不管在哪一个层级,都客观存在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问题。因此,基层腐败也是国家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之一。

基层腐败,严重恶化了干群关系和政治生态。尤其是村官腐败,对基层老百姓来说,更是苦不堪言。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进行了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统计发现,在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总计有53起涉及村党支部书记违纪违规,占比达到42.4%;总计有23起明确指向村委会主任违纪违规,占比为18.4%。总计有83起属于村(居)两委成员违纪违规,占比为66.4%,接近三分之二。

基层腐败问题突出,形式多样。有专家指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外乎以下几种: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笔者对基层“苍蝇”的贪腐行为进行了如下分类:

“吃拿卡要”。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干部腐败的突出表现就是借助手里掌握着的一些权力,对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进行“吃拿卡要”。一些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和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市场监管权或所掌握的特殊资源,在群众前来办事时或刁难或搪塞或推诿或拖延。一方面,县乡基层部门对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吃拿卡要”。一些基层权力部门把企事业单位当作“唐僧肉”,尤其是企业要办什么事情,一些基层部门会“吃拿卡要”,并认为是心安理得的事情。另一方面,县乡部门对来办事的广大城乡居民也要“吃拿卡要”。尽管在近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中,基层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一些基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获得“好处”,依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此外,“吃拿卡要”还集中表现在村级干部上面。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掌握村居公共事务的权力,要求办事的村民必须“意思意思”。尤其是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宅基地的批准等方面,村民如果不对村干部“意思意思”,根本无法办好事情。甚至一些基层干部胃口很大,已不满足于简单的吃请,送几只鸡鸭等小恩小惠,有的直接向村民索要成千上万元现金或购物券。

挪用私分公款。基层挪用私分公款主要指县乡部门干部设私人小金库和村社干部私分村社集体资产。本来,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所有干部,都应明确“公款姓公,一丝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但现实中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以权谋私,挪用私分公款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贪污挪用公款来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费,隐瞒人口差额款,占地赔偿款,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几乎遍布“村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例如,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昌基伙同村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等人,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59480元,侵吞信息平台建设费8642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基层镇村干部挪用私分公款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

圈地卖地。一些县乡干部,甚至村居干部,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或新农村建设中,盲目圈地占地,大肆出卖村居集体土地现象屡禁不止。例如,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6组(车头铺自然村)是位于江永县城内的“城中村”。2011年5月,以原村民小组长蒋某湘、原村会计蒋某跃为代表的8名村民将本组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部分土地以5至8万元一亩不等的价格卖给村民建房,蒋某湘、蒋某跃等人将这些非法所得按全组村民现有人口平分,每人共分得12100余元。甚至还有一些村居干部,利用手里的权力霸占山林湖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201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四巡视组在向延边州反馈时,明确指出,该州有的县(市)机关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违法在农村圈地占地建房、建别墅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乡镇、村存在违规违法出售集体林地建设墓地问题。此外,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汕头市潮南一村官在村人均土地不到0.2亩的情况下,却大肆圈地建造豪华陵墓。

私办企业。为有效防范村干部私办企业造成的基层腐败问题,党和国家一直在努力理顺村“两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2015年11月2日,*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现实中,一些村“两委”主要成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现象较多。一些基层村社由于“政经不分”,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不得不承担着一部分经济职能,资产的管理和交易存在一定不规范现象,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一些基层腐败的根源。一些村居书记或主任兼任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极容易造成基层社会政企不分。另外,村居负责人即使不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但自己在基层创办公司,容易借自己手中的权力侵吞村集体资产,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

“截留冒领”。随着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和国家财政惠农补贴的增多,一些县乡、村居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私下造表,冒领国家惠农补贴和扶贫款的现象非常突出。贵州立案查处3700多起贪污惠民资金案,海南瓜菜大棚补贴资金撂倒12个农业局长,河南一民政所长用267本存折先后冒领侵占低保户50余万元“养命钱”……这些不时见诸媒体的“截留冒领”报道,既反映了“拍苍蝇”的成效,也让人愕然于“蝇贪”们的贪欲之强烈、手段之卑劣、为祸之广泛。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党支部书记张玉虎,虚报享受生产资料补贴对象7户,冒领补贴款5113元;虚报良种补贴775亩,冒领补贴款7750元;虚报休牧草牧场面积500亩,冒领补贴款1500元;虚报综合补贴398亩,冒领补贴款1.5万余元;虚报粮食直补32亩,冒领补贴款414.2元;虚报退耕还林118亩,冒领补贴款11万余元。因虚报冒领补贴款,张玉虎被杭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被全额收缴。可以说,基层干部“截留冒领”是基层腐败的重要表现。

私养情人。有的县乡部门干部,甚至村居干部肆无忌惮包养情人、乱搞男女关系,道德沦丧。一方面,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力,利诱身边的女性工作人员或女性村居民,达到“兔子吃窝边草”的目的。秦皇岛市开发区长不老口村原书记陈东升,不顾党纪国法和道德的束缚,堂而皇之包养情妇。在中西部的一些农村,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去了,他们的留守妻子竟然成为村干部的猎艳对象。另一方面,个别掌握基层实际权力的部门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有实力的村(居)干部还不满足“吃窝边草”,甚至挪用单位公款或“小金库”包养情人。这些官员道德品质败坏,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

染黑涉黑。当前,基层社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黑化”隐忧。尤其在一些经济活跃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个别村干部目无法纪,他们操纵选举、笼络打手、强行敛财,摇身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黑老大”。他们靠拳头和恶名,采取非法手段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将村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天下。据《南方周末》抽样统计,在农村涉黑案件中,约有三成村官参与涉黑。涉黑村官中,22.5%的村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包装而成的;67.5%的村官上任后,为了控制乡村摇身一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还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替村官打击政治对手,干预农村村官的选举。6月28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其中,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

【党员干部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2】

“微腐败”因为其“微”,很多人不以为然,但在中央严肃整顿干部作风的当下,“微腐败”正是当前腐败趋向“蚁穴化”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从家电、生猪、柴油、粮食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多方面的国家补贴被“雁过拔毛”中饱私囊,到打井、修路、拆迁、土地征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被“顺手牵羊”贪污挪用,一只只“黑手”攫取着群众的“盘中餐”,“微腐败”不仅一步一步地疏远了和群众的关系,破坏了党员形象,更一点一点地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春秋时期,曹刿与鲁庄公讨论做什么最能取信于民。鲁庄公一开始说自己对待上天如何虔诚,对身边人如何恩惠,曹刿都不以为然。最后,鲁庄公说自己在刑狱判决上尽可能地做到了公平,曹刿立即表示赞赏。曹刿认为,刑狱之事虽然繁琐,好像是小事,却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所以最能赢得民心。同理,“微腐败”看似很微小,比不上打那些“大老虎”来得轰轰烈烈,但这种小腐败却事关老百姓的切身之痛,而且涉及面广。对普罗大众来说,一个“大老虎”倒台,或许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而一个小公务员“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之举,则会实实在在让人产生最直观的反感。如果这种腐败不铲除,那么老百姓对于反腐工作的必要性和认同感都会大打折扣,从而失去对反腐运动的热情和支持。而如果老百姓都对反腐持旁观态度,那么反腐工作就会丧失基础和根本动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既是“大腐败”的开端,更是腐蚀堕落的温床。对“小腐败”姑息纵容,就会产生“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对“小腐败”出招遏制,则是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为此,对于各种各样的“微腐败”,绝不容小觑!当务之急,最需要的是对“微腐败”坚持零容忍,不养痈遗患、不讳疾忌医,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首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犯罪。其次,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依纪依规旗帜鲜明地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以纪律为底线,坚决查处和打击“微腐败”,使“微腐败”者及时得到应有的严厉处分,做到警钟长鸣。最后,要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反腐败网络,形成“上下对称”的反腐合力,从制度上保证反腐败从“小”抓起,反腐败从“腐芽”根除,切实减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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