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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

全面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因电器产品质量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

一是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并纳入分类监管。二是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曝光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认真开展产品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规范生产秩序;三是对生产企业比较集中、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组织对有关生产企业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一是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CCC目录产品的无证违法行为。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的行为严格查处;四是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五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

(三)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各地应按《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质技监监函【2017】74号)的要求,结合本次综合治理的工作,认真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企业库存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多措并举确保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取得实效。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开展内部检查,排查其生产的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按日常监管、分类监管、质量约谈等制度的要求,将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检查内容,定期公布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有关企业,督促生产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器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在本级政府组织下,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群众举报无证非法生产电器的行为,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省局将对各地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防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分阶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上报省安委会。

(五)资料报送。各地请于2017年6月8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及附表1报送省局监督处;

【2017年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

为加强电气火灾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3.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4.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5.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6.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7.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定期公布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一)成立由公安、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三)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负责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五)县工商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六)县供电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七)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经信局、电力公司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县公安局与县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九)县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安监、旅游、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县安委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对于责任不落实的将纪检监察部门问责,以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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