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靠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小编收集了最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演讲稿,欢迎阅读。
最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演讲稿【一】
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对每一个企业的安全工作划清了底线,企业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安全、稳定、长期的发展。
《安全生产法》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是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认识高度认识安全红线意识,企业才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方针。
自2012年以来,来到 公司后,才真正了解到许许多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对化工企业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及“安全优先”的原则,企业只有始终将安全放在企业管理中的首要的位置,企业才能安全生产,安全成长。
对于一家化工企业而言,在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到许许多多的危险化学品,而且这些化学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尤其是在生产过程中,除了有许多的危险化学品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各种危险工艺,所以就要求岗位员工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是岗位的操作规程,是操作工人在一次次的失败之后取得的一次
次的经验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员工只有共同遵守、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员工个人而言,他们在生产的一线,如果发生事故,自身被伤害的机率很大,所以每一名员工必须关爱自己的生命,关注切身的安全,即使发生事故的时候,也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以及降低企业的财产损失。每一名员工只有履行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才能将安全工作真正做好。安全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做好安全工作是每一名员工应尽的责任。、
但是很多员工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就拿安全帽而言,他们认为头上戴个帽子很难受,不利于工作,我自己也有这样的感觉,但是想想不戴可能导致的后果后,再难受自己也会戴上,也许不戴不会发生危险,但是如果戴上,就会更加的安全。
企业有企业的红线,员工也有员工的红线,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障自身的安全,只有企业和员工双双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才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就我们厂而言,也涉及到许多的特种设备,比如:压缩机、压力管道、离心泵等。当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维修会牵扯到各种危险作业,每一次作业前,凡是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开具相关的作业证,并根据现场的情况,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执行后,才能进行相关作业。
在每一次的作业时,厂内安环部还会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
督,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发生。除了危险作业时我们安排相应的监督外,厂内安环部每月还会组织相关部们和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将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企业各级干部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如果一个企业想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除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外,企业还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江泽民同志曾讲过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一至理名言。其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是“消除隐患”,表明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是“预防为主”,更指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
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非常重要。
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贯宣,也不能纸上谈兵,从企业领导到基层要真正使安全生产责任“入脑入心”,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让我们共同行动,将安全生产责任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
最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演讲稿【二】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靠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履行情况直接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现在,不少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应该承担的“第一责任”认识不到位,甚至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都说不清道不明,何谈履行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理,除去发生事故外,也仅仅表现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这种行政处罚,说起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较重处罚,但由于缺乏操作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一般很难操作,谨慎采用,因此,从监督监察的角度,对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威慑力不强,效果不明显。再说,即使责令停产停业能实施,处罚的主体也是生产经营单位,虽然结果可能一样,但毕竟影响不同。市场经济信誉经济,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更讲究“体面劳动”。
与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对应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仅仅是“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衡量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就是看是否取得“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合格证书,其他履职条件没有硬性规定。所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门槛太低,谁都可以担任,不管其是否胜任,也不管其是否能够承担责任。同时,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缺乏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应的责任追究,造成企业,尤其是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谁干都行,干好干不好都无所谓的尴尬境地,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去实现,全体从业人员怎么实现,是否实现,关键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去教育培训,检查指导、协调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直接左右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程度和实际效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已成为当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首先需要完善法治,建立健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这点在最近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稿里面有所体现;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稿增加了相关的条款,应该说是一大进步,但缺少相应的罚则,因此落实起来大打折扣。其次,需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调整培训大纲,增强实际操作内容,强化日常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实务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第三,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制度,突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专项监督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其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