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1、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何谓“指数”?即所有当月缴费基数与当年月社平工资的比值;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所有指数平均值与退休时月社平工资的乘积;个人缴费年限则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何谓“个人账户储存额”?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1995年7月,现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2010年,其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部分与政府补贴部分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本息之和。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领取完后,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1881元×(社会平均缴费指数+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1881元×(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7年6月前具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而绝大多数本次按厦人社[2012]11号文补缴人员由于没有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后的工龄,所以无此项待遇。
4、特区补贴=30元。
此外,一次性补缴15年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是什么?根据《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60%的,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60%发给。目前最低工资为110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按规定计发后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1100×60%=660元。
从这里可以看出,本次按社平60%一次性补缴15年72511.20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581.58元至950.78元不等,但实发养老金不低于660元;按社平100%一次性补缴15年120852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781.45元到1396.78元不等。
厦门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经测算,厦门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上调218.5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将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此次调整所增加的养老金自2016年1月起补发,10月1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定额调整】
本市户籍与外来员工标准不同
此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比例为4.01%。按我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118元计算,每位本市户籍的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含农场职工、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及未安置就业的原上山下乡人员)上调125元。已退休的外来员工由于历年缴费标准较低、缴费年限短,故定额调整标准为75元。
【挂钩调整】
增发本人去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3%
与往年不同,此次全体退休、退养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增设了挂钩调整部分,即每位退休人员再增发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社保代发项目)的3%。虽然每位退休、退养人员的定额调整部分均相同,但因与本人2015年12月的养老金适当挂钩,且每位退休、退养人员的养老金不尽相同,故此次每人调整的总金额有所区别。缴费高、缴费长的人员调整的金额高于缴费低、缴费短的人员,适当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因素。
【适当倾斜】
高龄补贴已按月发放不再调整
关于适当倾斜部分的高龄补贴项目,我市的做法与省里的做法略有不同。
我市自2015年起,高龄补贴的标准调整为70岁至75岁100元,76岁至80岁150元,80岁以上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就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无需等到次年调整待遇后才开始领取补贴。所以该项调整在我市社会保险日常管理工作中已经由信息系统自动完成,符合享受高龄补贴的退休、退养人员已经及时享受,故本次调整不再体现。
全体退休、退养人员在此基础上增设挂钩调整部分,即每位退休人员再增发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社保代发项目)的3%。虽然每位退休、退养人员的定额调整部分均相同,但因与本人2015年12月的养老金适当挂钩,且每位退休、退养人员的养老金不尽相同,故此次每个人的调整的总金额有所区别。缴费高、缴费长的人员调整的金额高于缴费低、缴费短的人员,适当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因素。
经测算,厦门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上调218.5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达到3291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此次调整所增加的养老金自2016年1月起补发,10月1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广大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APP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在线咨询人社局网站,或到市、区社保经办窗口、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