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北海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北海市退休工资最低

发布时间:2023-11-09 04:49:49

北海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从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7年北海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5%。调整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

此次调整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办法,调整水平由于个人的缴费年限、年龄、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因素,每个人增加的养老金也因此会有差异。

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统一为每人每月增加48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激励导向,一方面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另一方面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为基数增加2.4%。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举个例子,林先生出生年月为1944年5月(截至2016年12月,年龄为72周岁零7个月),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35.1年,在2016年12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月。此次调整他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48元、缴费年限的36元、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4%的48元、高龄倾斜12元,总计增加144元,即在2017年1月起领取月基本养老金为2144元。

日前,广西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印发,本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北海7.2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1.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目前,北海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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