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四川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四川省退休工资最低

四川省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调整对象和时间:以去年12月31日为界限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调整标准和办法: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

按国家统一规定,今年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即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同时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三)适度倾斜:倾斜部分与去年一样,向三类群体倾斜。

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岁不满80岁、满80岁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3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是2016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按照“1-2类、3-4类、5-6类”3个类别分别增加40元、50元、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处于服刑等情况: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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