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政策已从今年1月1日执行,养老金补发工作已陆续展开。这是我市连续12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此次调整受益者达到29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万人。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涉及的人员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政策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特殊调整政策则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等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规定:
01 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02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03 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
年满90周岁6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前9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已按原政策发放到位,应增加部分将于本月底补发到退休人员存折(卡)上。从10月开始,我市将按照新政策,每月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