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9年镇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150元,比上年增加7281元,名义增长9.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5%;其中,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012元,比上年增加7404元,名义增长9.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0%。2019年全市分地区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 | ||||||
单位:元,% | ||||||
地区 | 就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
2019年 | 2018年 | 名义 增长 | 2019年 | 2018年 | 名义 增长 | |
镇江市 | 85150 | 77869 | 9.35 | 87012 | 79608 | 9.30 |
市区 | 90955 | 83063 | 9.50 | 93271 | 85513 | 9.07 |
丹阳市 | 82210 | 77067 | 6.67 | 84668 | 77831 | 8.78 |
扬中市 | 75321 | 67386 | 11.78 | 75646 | 69110 | 9.46 |
句容市 | 75588 | 71720 | 5.39 | 76549 | 72787 | 5.17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市区范围
市区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