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5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94元,是1984年554元的52.5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93元,是1984年345元的38.2倍。
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861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770元,是1984年466元的46.7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09元,是1984年241元的40.3倍。
2018年,全市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23.7%。其中,城镇居民为23.3%,比1984年的58.5%降低了35.2个百分点,比2000年的40.2%降低了16.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为24.3%,比1984年的56.7%降低了32.4个百分点,比2000年的42.0%降低了17.7个百分点。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334元,1978年为566元,是1949年的1.7倍;分别于1986年、2005年和2017年突破1千元、1万元和5万元,达到1031元、10121元和51951元。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037元,是1949年的17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