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最新篇

关于带薪休假,早在多年前已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1】

今年以来,中国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工会通过走访辖区企业、职工,对当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职工带薪休假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些年并没有如愿得到推广,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很多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使得带薪休假成为很多人眼中“写在纸上的权利”,部分企业更是将其作为一种奖惩手段,与立法初衷不符。

一、非公、私有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现状

带薪休假应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在调研时发现,真正实现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者不到50%,落实较好的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一些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在不少非公、私营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休假会被视为“偷懒”、“事业心不强”,很多人想休假却不敢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据我们调查统计,非公、私有企业不落实职工休假来自双方,一方面企业方因企业经营难、人手紧张忽视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职工求职难,担心休假职位不保主动放弃休假。

二、造成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分析

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二是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 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三、对非公、私有企业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思考

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法律法规又有明文的规定,理应贯彻落实。为此,我们认为应着力从以下四方面加以推进。

1、建议将“带薪休假”视同为职工应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应当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在性质上将其视同为职工可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同样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休假权利,同样在不能实现休假时,应支付三倍日工资;两者的区别在于:带薪休假是满足条件的部分职工享受,并且不是固定时点,而是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休息时间。以“法定节假日”性质来定位“带薪休假”,一方面,可以促使用工单位认识到这是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视其为理应享有的权利,如此可有效摆脱用人单位推诿、职工压抑诉求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从保护职工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出发,可以缓解职工“过劳”状态,避免产生职业压力症,甚至“过劳死”。

2、建议更多地赋予劳动者安排带薪休假的主动权。职工感到“有假难休”的主要症结是在需要假期时无法得到假期,所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带薪休假安排制度,是解决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核心,其突破点应该是尽可能赋予劳动者更多的假期安排主动权,努力平衡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职工的休假支配权。建议可通过完善政策法规的方式从多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完全将安排带薪休假的主动权交给职工,授权职工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应予准许;二是用人单位于年初提出框架式的带薪休假安排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调度落实;三是用人单位制订较为详细的职工带薪休假计划,或者实行提前一个月预告制,使职工可以根据休假计划对个人事务预先做出合理安排。

3、建议加重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违法责任。一是加重经济责任。在用人单位折算“休假”时间的“计薪”方式上,应形成就高原则的导向,利用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履行义务。比如,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折算日工资,而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以“平均每小时工资”乘以“正常工作月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为日工资基数。二是加重社会舆论成本。可建立“网上网下”多渠道举报监督机制,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中涉及“带薪休假”的案件,予以媒体曝光。

4、建议更大程度上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工会在维护职工最基本的劳动经济和生活保障权利时,有必要更为重视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上更好地体现作为。一是推动带薪休假制度从原则性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具体的“约定权利”,将如何实现职工的休假权写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二是广泛征求民意,适时组织发动职工为更好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开展合理化建议。三是将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劳动法律监督、职代会审议、职工代表巡视的重要内容。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2】

近年来,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假日的需求也日益高涨。恢复“五一”长假,增加元宵节、重阳节假期等,几乎成了每年全国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并获得大量网友的支持。那么,人们假日休假状况怎样,目前的节假日设置及放假安排是否满足人们需要,人们对此又有哪些期盼和建议呢?带着这些问题,在2017年“五一”即将来临之际,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随机走访了189位中山市民。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市民能享受或部分享受到法定节假日,但仍有近四分之一的受访市民未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市民期盼增加假日天数,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并建议给予地方放假安排权,避免全国统一放假导致的景区游客爆满和交通拥堵问题。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走访对象为目前就业且就业满1年及以上的中山市民。其中,男性占38.6%,女性占61.4%;18-25岁占20.1%,26-35岁占41.8% ,36-45岁占23.8%, 46-55岁占8.5% ,56-60岁占5.8%;政府机关人员占12.2% ,事业单位人员占26.5%,企业人员占29.6%,工商个体户人员占7.4%,灵活就业人员占10.1%,其他占14.3%。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受访市民近一年假日享受情况

目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是普通公民和工作满一年的公民都有权享受的假日。故本次走访主要通过了解市民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情况来了解市民整体假日享受状况。

1.近五成受访市民全部享受到法定节假日

走访中,当问及“最近一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您是否全部享受到”时,表示全部享受到的受访市民占47.6%,多数享受到的占27.0%,少数享受到的占12.2% ,除了能享受春节(包括延长享受)其他均未享受到的占7.4%,所有节假日均未享受到的占5.8%。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公民法定享有的权利,但全部享受到法定节假日的仅接近五成。数据显示,仅享受春节(包括延长享受)或法定假日均未享受的受访市民中,68.0%为非政府机关、非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可见部分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情况仍在企业、个体户等用人单位较大程度上存在。

2.超四成受访市民全部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走访结果显示,将近八成受访市民能够全部或部分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比起法定节假日,能全部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受访市民比例更小些。最近一年,全部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受访市民占41.8%,享受一部分的占33.9%,未享受过的占24.3%。近年来,国家加强劳动法实施监督,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得到很大程度改善,但比起法律要求,还是差强人意,尤其是在企业、个体户等用人单位中更难彻底执行。数据显示,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受访市民73.9%均来自非政府机关、非事业单位。

3.假日或年休假加班只有近三成能得到足额工资补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报酬。但该制度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走访数据显示,在未享受或未全部享受法定节假日或带薪年休假的受访市民中,能足额拿到工资补偿的占27.6%,部分拿到的占36.2%,未得到工资补偿的占36.2%。

(二)受访市民对放假安排的评价和期盼

1.超七成受访市民认为假日能满足或基本满足需求

适当的节假日休息有助于放松身心,恢复精神和体力,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走访中,认为目前的放假安排能完全满足自己休息需求的受访市民占13.8%,基本满足的占59.2%,不能满足的占27.0%。可见,目前国家的放假安排离市民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2.近四成受访市民赞成放假时调休周末

假日体验如何,除了与天数有关,与放法也有很大关系。2007年12月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规定,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调借周末形成3天、7天小长假,有利于集中利用假日,更好地安排假日生活,因而获得不少群众的支持,但同时,也有不少群众认为调借周末导致有时连着7天上班,打乱了工作和生活节奏。走访中,对调借周末形成3天、7天假的放假方式表示满意的占39.7%,表示不满意的占24.3%,表示无所谓的占36.0%。

3.五成以上受访市民认为假日天数少,放假缺乏弹性

当问及目前国家的放假安排存在需改善的地方时,可多选情况下,认为全国统一、缺乏弹性,造成长假旅游景点爆棚、交通拥堵现象的占61.4%;认为假日天数少的占50.8%;认为带薪年休假得不到落实的占29.1%;其他的占3.2%。

4.近五成受访市民期盼给予地方放假安排权

而提及对于国家放假安排的期盼或建议时,可多选情况下,建议增加法定假日天数的占52.9%,建议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天数和放假月份,具体放假时间由地方安排,减缓景区人流过于集中和交通拥堵问题的占49.7%;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占38.1%;建议允许地方根据自身传统文化特点设立地方节日,适当放假的占31.2%;建议法定节假日放假不调借周末的占26.5%;其他的占1.6%。

三、有关建议

我国目前法定节假日总计放假11天,而带薪年休假则根据工作年限分为5天、10天和15天。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人们总体休假水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也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太匹配。

休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科学的休假制度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民享受的假日也会相应增多。近年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人们腰包鼓了,对生活水准有了更高的需求,人们期盼有更多的时间用来旅游、休闲,自然而然对假日也有了更多的渴求;而假日尤其是长假和小长假也日益成为促进内需、刺激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形成假日经济和假日文化。满足人们合理的假日需求,不但可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而且对发展经济和文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当下,人们期盼更多的节假日,期盼更灵活的放假方式,也期盼带薪年休假制度能严格实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听取和应对,对假日设置和放假安排进行进一步完善。

一是按需适时调整“五一”假。针对是否恢复“五一”长假,结合当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其积极和消极影响,权衡利弊,适时调整。“五一”长假作为曾经的黄金周之一,已然成为人们的集体记忆,恢复“五一”长假是对不少群众心理预期的回应,且“五一”长假作为年中假,还可以与春节、国庆节前后遥相呼应,让人们的休假在时段上更均衡。

二是适当增加传统假日天数。适当延长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中国传统节日假期或增设元宵、重阳假,让人们能更多地与家人团聚,更多地参与节日活动,更好地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巨大,由于往返旅途花费时间多,不少群众在中秋等传统团聚的节日不能回家团聚,一些离家较远的群众,甚至春节都要等好几年才能回家一次。适当增加传统假日天数,可以更好地满足群众探亲、团聚的需求,也能让乡愁、传统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得以保留和传承。

三是实施弹性的放假方式。法定节假日由国家规定放假天数和放假月份,具体放假时间由各省(直辖市)安排。春节、国庆等长假热门景点人满为患、旅游体验差广受社会诟病,除了因为长假少,也与全国统一的放假方式有关。我国人口众多,全国统一放假,热门景点爆满几乎是必然的,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出境游的火热。实施弹性放假,由各省(直辖市)安排具体放假时间,可以保证在各省市工作不受影响的基础上较好地缓解节假日景点爆满和交通拥堵问题。

四是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制度未落实被认为是造成长假人们集中出游的主要原因之一。调查显示,仍有24.3%的受访市民未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要严格实施劳动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严格落实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取消调借周末形成3天、7天假的做法,让人们能够通过年休假与法定假日连休的办法更好地安排和享受假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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