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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组字〔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保障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二章 选聘选岗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江西省的政策规定和统一部署,采取公开选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选岗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坚持党员优先、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办法,选派到村任职,注重选派到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和吉泰走廊、泰井高速沿线等村任职。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含井开区人社局、庐陵新区党政办,下同)按要求与大学生村官签订为期2年的聘任合同,并发放聘书。2012年及以后选聘的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提出续聘申请、乡镇党委(含有关街道党工委,下同)初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必须签订续聘合同,续聘次数为1次,期限为2年。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非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团组织、妇代会等村级配套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职务。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从第二年开始,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的,村“两委”应推荐参选村“两委”副职并明确分工;表现优秀的,乡镇党委应鼓励和支持他们参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12年及以后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第二个聘期期满前,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的,必须按组织程序推荐参加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选举。民政部门要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大学生村官职务任免由乡镇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县(市、区)有关部门备案同意。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分级分类培训。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市、县、乡“三级负责、分类培训”体系。市委组织部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重点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乡镇党委重点负责实践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八条 突出培训重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革命传统教育、涉农法律法规、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实用技术、进行自主创业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大学生村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本领。
第九条 创新培训形式。适应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
第十条 拓宽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农业、林业、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他们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扶贫开发工作。
第十一条 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已安置或转岗的大学生村官,将根据需要开展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费和车船费等有关费用由任职所在村核实报销,但培 训方承担的费用不能重复报。
第四章 培养锻炼
第十三条 建立思想引导机制。要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与大学生村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做到正式上岗时必谈、工作取得成绩时必谈、工作失误时必谈、思想波动时必谈、工作生活作风上有不良苗头时必谈,引导他们奉献基层、服务基层。要建立信息沟通交流制度,通过在党建网站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辟大学生村官专栏、创办大学生村官之窗(工作简报)、建立大学生村官QQ群、举办演讲比赛、技能大赛和联谊交友会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村官提供交流平台。
第十四条 建立示范引领机制。认真选树一批典型,通过开展“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创业建功标兵”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带头干事创业优秀典型。广泛宣传一批典型,通过电视台、网络、报纸、报告团巡回演讲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典型的事迹,使大学生村官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开办大学生村官论坛,组织大学生村官畅谈感受,相互借鉴。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创业联谊会,激发大学生村官的干事创业热情。
第十五条 建立能力帮带机制。实行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结对帮带大学生村官制度。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定一个乡镇,作为大学生村官工作联系点。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一名乡镇党委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干部联系,在思想上引、经验上传、工作上帮、形象上带,成为大学生村官的“良师”和“高参”。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开展“离退休党员干部(老村官)牵手大学生村官”活动,引导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成才。实行大学生村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大学生村官服务群众联系卡制度,推行民事大学生村官代办(代理),每年重点联系2-3户农户办实事、解难题,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员、新农村建设决策咨询员、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员、产业发展规划信息调研员、项目策划和产品营销公关员、村务协管员、农民及其子女文化小教员、农村文体活动组织员、远程教育终端管理员。实行急难险重岗位压担培养,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不仅要让大学生村官参与日常村务,更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特长,有计划地安排让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经济发展、农村征地拆迁、项目招商引资、调处矛盾纠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要工作,开阔眼界和思路,提升处理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建立创业帮扶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开展各类创业技能培训,提供金融支持、项目论证、技术指导等多种服务。创新创业模式,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推行“大户+村官+贫困户”、“ 专家+村官+基地”、“合作社+村官+农户”以及“抱团创业”等多种创业模式,大力发展井冈蜜柚、茶叶、高产油茶、绿色蔬菜、珍贵楠木等吉安特色产业和当地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加大资金帮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大与金融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和贷款贴息。同时,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发挥党员扶助金作用,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每年筛选扶持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其中市委组织部每年扶助大学生村官创业不少于10人,县(市、区)委组织部不少于当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数的10%。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和移民、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
第二十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村官应享受的各项政策,帮助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免费代理;管理各级财政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帮助办理银行卡,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定期与大学生村官进行沟通联系,开通服务热线电话,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半年至少到大学生村官任职村进行一次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负责大学生村官的动态管理。定期听取大学生村官思想和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大学生村官适应农村环境,掌握工作方法,有效发挥作用;每月底向县(市、区)委组织部上报大学生村官考勤情况,每年底上报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村党组织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并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和服务制度;妥善安排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大学生村官参加所在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交通、饮食、住宿等方面确保安全;支持、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保障大学生村官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建言献策等权利;及时接收大学生村官的党、团组织关系,保证他们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加强非党员的教育培养,及时将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党内。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一)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村实际情况,乡镇每年年初与大学生村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定期述职、群众评议制度。结合村“两委”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汇报,接受村“两委”和党员、村民代表评议监督。
(三)工作日志制度。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薄;大学生村官应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成效等详细记录,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并撰写至少一篇调研文章。
(四)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村党组织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每人每年请假时间一般累计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五)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县(市、区)委组织部为责任部门,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联系大学生村官的乡镇党委领导干部和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乡镇党委要按照“便于工作、利于管理、保证安全、适当照顾女大学生村官”的原则,妥善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可安排在乡镇,也可安排在村小学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女大学生村官原则上要安排住在乡镇机关或有多名女教师住宿的中心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部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应注重发现和培养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宣传、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后,未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在聘用期内的;被录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入教育机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依法服兵役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委组织部不得解除合同。在本工作岗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大学生村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结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聘用期满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要求在每聘满一年当月内完成年度考核,每次聘用期满当月内完成期满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十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健全大学生村官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调阅工作日志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要综合工作考勤、业绩考核、民主测评、主管部门评议、突出成绩等情况进行定量定性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