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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任选课是指跨专业、跨学科的深入研究或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特长的学生的需要。下面是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址,欢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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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全院公共任选课管理办法(修订)

公共任选课是指跨专业、跨学科的深入研究或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特长的学生的需要。为提高公共任选课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全院公共任选课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公共任选课的开设

1.公共任选课是我院培养方案的重要模块,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课程,各系部要动员广大教师积极探索,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开设多层次的公共任选课程。

2.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拟开设的公共任选课程应从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或教案、教师业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估,确保课程质量,有效发挥教书育人作用。评估合格的课程,教师填写《太原师范学院公共任选课开课申报表》,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课程方可开设。

3.公共任选课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含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开课程应与教师本人的专业方向一致、相近或相关。

4.学院鼓励教师开设公共任选课程,教学工作量适度上调。

5.公共任选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有关教室及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配合。

6.条件具备时,公共任选课固定学期开设。

二、选课

1.本科学生均可在第三到第七学期选修全院公共任选课程,每学期限选两门。

2.公共任选课程分四类,即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体育类、教育教学类。在修业年限内,文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1门,理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1门,文理科学生均须至少选修艺术体育类课程1门。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须至少选修1门教育教学类课程。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可不选修教育教学类课程,选修的公共任选课程不得低于8学分。其他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选修的公共任选课程不得低于10学分,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选修的公共任选课程不得低于8学分。

3.选修学生中区不足30人、南区和北区不足20人的课程一般不予开设。

4.学生选课须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选课手续。

5.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课程和已修过的公共任选课程。

三、成绩考核

1.公共任选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公共任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不计学分,学生可重选或改选。

3.公共任选课任课教师在考试完成后应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并下载打印纸质成绩表2份,一份留存试卷袋中,另一份上报教务科。

4.学生在选修公共任选课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不计学分。

(1)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的1/4以上者;

(2)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旁听公共任选课的学生。

注:本管理办法自2012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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