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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大学选课系统【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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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审核与统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调整黑龙江大学教师讲课费分配方案的决定》及《黑龙江大学学院讲课费分配实施意见》(黑大校发[2005]14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部)审核、上报材料

1.理论教学工作量

各学院可依据系统提取的电子表格(见附件2)进行初审。

① 表格中有三个工作表(本院对本院,协调课,外聘教师),本院对本院表即为本院教师对本院讲授的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协调课表中,各学院按照“学生单位”列进行筛选本院,即为外院教师对本院讲授的课程,按照“教师工作单位”列进行筛选本院,即为本院教师对外院讲授的课程。各学院务必根据相应类型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外院对本院学时有错误,需及时与相关学院进行沟通核对,保证正负协调学时一致。电子表格中“排课学时”一列不要做任何改动,如需修改学时请在“审定理论学时”和“审定其它学时”列进行修改,所有审核结果以这二列为准;

②外聘教师需注明职称,并根据相应职称进行学时合计;

② 双语课程在“双语课”列进行标识,请详细核对;

④初审结束后,上报一份电子表格(只包含本学院的核对数据,其它数据删除),修改的内容务必用红色底标明,并按类型分五类(本院对本院、本院对外院、外院对本院、外聘教师、外教教师)打印理论教学工作量报表,每类别需分别在最后页进行各学时合计,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座311室 负责人:孙杰),表格格式已排好,不需更改列宽,直接横向打印即可。

2.实践教学工作量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将本学期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分类汇总,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上报,纸质文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C座305室 负责人:韩莉)。

3.青年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

本次审核采取青年教师提交完整助课教案、导师评价和院领导审核确认的方式,请各单位根据本学期开学初上报的《助课统计表》将有助课任务教师的《黑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助课情况核实表》(附件4) 6 月19日前填写完成并收齐《青年教师助课教案》。学校将集中对所提交的《黑龙江大学助课教案》进行审核,如助课教案审核不合格者,将酌情扣除工作量直至取消该门课程的助课工作量。另外如助课时间低于所助课程的60%,则无须提交助课教案,学校亦不予承认导师及青年教师的助课工作量。如果提交工作量或材料为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导师及助课教师的工作量,并将在其师德师风档案管理中进行记录。

各单位将《青年教师助课教案》及《助课情况核实表》报送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6室 负责人:王迎)。

4.学业导师工作量

学业导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创业教育学院时间进度安排,统一上报到创业教育学院(四号楼113 负责人:刘佳超)。

二、学院(部)审核上报时间

审核上报时间:6月12日?6月19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审核时,如需从实践教学科单独进行核算的实验工作量,需在理论工作量统计表中相应扣除,不可以重复计算。

2.附件5中为《教师调停课系统》中提取的教师停课补课信息,如未进行补课请在6月24日前在网上提交补课预案,因教师个人原因临时停课而没有按时补课的学时,将在审核总学时数中减除。

3.各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学院讲课费二次分配办法》,制定本单位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讲课费二次分配方案》;并认真做好讲课费的二次分配方案的公示和实施工作。

四、财务核算上报材料

根据财务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外聘外教人员统一进入计税系统,各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对无误后,需将本部门的课时费用总额平均分摊至2017年7-12月份发放(包括外聘外教工作量),发放明细表按在职校内人员发放明细表、外聘非在职人员发放明细表和外教非在职人员发放明细表分别上报(根据附件6中财务计税系统中的名单对应,在表中的人员为在职校内人员,不在表中的人员为非在职人员),发放明细表务必于 7月1日下班前上报至教务处。

上报内容:

1.平均分摊至6个月的电子表格一份(在职校内人员发放明细表、外聘非在职人员发放明细表、外教非在职人员发放明细表三个表格),通过教务办公网传教务处孙杰(工号1997056)处;

2.分别打印7-12月份的纸质文档报表一式二份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领款人签字后,报至教务处主楼C座311室。电子报表及纸质文档格式参见附件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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