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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录

 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淮北师范大学。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增列为省级立项建设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博士后培养单位。具有副教授评审权。下面是小编是为大家分享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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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落实我校奖励条例,鼓励在学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硕士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参评对象

2014级、2015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遵照《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修订)》。

四、组织实施

评优评奖的组织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研究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监督、核查。

五、评选程序和截止时间

1. 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各相关单位要制订细则,对本单位拟推荐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相关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

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报学校审批。

5. 评选结束后,获奖研究生所填写各类登记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6. 各相关单位应于12月7日前将有关评优评奖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点:行政楼519室,联系人:肖宿,电话: 3801085。

六、注意事项

1.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评优评奖工作,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2. 各相关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个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若因评审不严肃造成评审结果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学校将取消该生的荣誉称号,并在第二年的评优评奖时减少该学院的评优名额。凡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的学院,按自动弃权处理。

4. 研究生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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