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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院、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208号)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简称)立项推荐工作和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项目立项结果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294号),经省教育厅专家评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系统 http://61.167.199.232/我校共获批省级项目79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33项,一般项目45项,指导项目1项,省级重点项目作为国家级项目建设,其它项目作为省级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
二、校级项目立项结果
为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辐射范围,强化我校国家、省、校三级项目建设体系,在省级项目推荐立项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认真遴选推荐,教务处予以审核备案,学校自主立项校级项目50项(详见附件2)。
三、资助金额
按照省教育对省级项目的经费支持标准,省级重点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项目按照1万元/项,创业实践类项目5万元/项;省级一般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按照0.5万元/项,创业实践类2.5万元/项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将按照要求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省级指导项目和校级项目由学校自筹经费给予支持,其中省级指导项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0.5万元/项,创业实践类项目1万元/项;校级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0.4万元/项,创业实践类0.6万元/项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将在省拨经费到账后统一进行拨付。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的具体要求,做好所有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明确建设目标,严格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按照预期的进度计划,做好项目研究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2.2017年立项省级项目将依托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学院须及时督促学生和指导教师,务必按照平台管理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季度总结、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须严格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且必须用于项目研究,不得挪为他用,项目经费适用范围及报销流程按照大创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院部按照项目立项公示结果,于6月27日下午5点前将公布立项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8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子版以项目编号命名)。上交立项申请书须按照项目立项级别填写相应申请书,按照经费支持额度完善经费使用规划,申请书具体内容须与评审时内容保持一致,不得进行擅自更改,教务处将对上交申请书进行再次审核,如发现擅自变更研究内容项目将取消项目立项。
联系人:姬玉玺, 联系电话:6819094。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