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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求真学院各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要求
1.新专业应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急需,优先设置面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浙江省经济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紧密结合、紧缺的专业。
2.新专业应有利于学校专业综合发展,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登录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http://jwc.hutc.zj.cn/default.aspx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打破学科壁垒,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各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跨学科设置交叉性专业。
3.新专业应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做支撑,要考虑到充分利用学校现有专业资源、实验室、师资等条件,提高办学效益,积极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就业形势看好的专业。
4.申报新专业的院系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浙江省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科学、规范、认真地组织新申报专业论证工作。
二、专业调整与撤销
新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审批。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纸质稿一式五份提交);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纸质稿一式五份提交)(备注:1.申报学校请注意区分湖州师范学院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申请表中的<⒉学校基本情况表>和<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请以6月20日教务处网页上公布表格为准)。
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平台填报要求,申报新专业还需提交教学设备、课程信息、授课教师、专业带头人四张excel表。请申请增设专业负责人递交这四张表的电子稿(样表见附件,实际填报时删除示例,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3.撤销专业填报《拟撤销专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提交)。
4.上述材料请于6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科(明达楼230室),电子稿同时发送。
联系人:沈阳,电话:2321705,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