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正方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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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正方管理系统(三)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
青滨教字2014【114】号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在学校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的领导与监督
1.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由督导室负责监督。 2.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学生考核监督机制,成立由院(部)长、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组成的考核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学生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组织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组织安排,形式可灵活多样,课程总学时在36学时以下(含36学时)的课程每学期平时测验一般不少于2次,课程总学时在36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平时测验一般不少于4次。
三、考核方式
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均应采用“一试两卷”的方式进行,即一次考试采用两份试卷。卷一由教务处统一从题库中抽取试题,重点考核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二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命题,可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卷二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成绩等)、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原则上平时成绩占30%左右,期中考试成绩占2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50%(无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合格则卷二综合成绩不合格。
四、命题要求 1、命题原则
命题应充分体现出考核的效度与信度,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及客观性。命题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突出能力考核,试题的难易程度、题量适中。
2、命题要求
卷一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通过电子题库组卷,采用光电阅卷。卷二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命题,提供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试卷用于正考,另一套试卷用于补考或备用,AB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15%。
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卷应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五、考核过程 1、考核资格
凡在课程进行期间能按学校规定完成该课程修习的在籍学生均具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旷课3次以上者(含3次)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2、考场要求
考试期间,各学院大、小教室均可作为考场,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校牌等有效证件(或学院开具的有效证明)进入考场,并将身份证等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方。学生应单人单桌,对号入座,除必备的文具和指定的物品外,其他物件一律不准带入考场或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须做到考场“四净”(桌面净、地面净、墙壁净、黑板净)。
3、监考
各学院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凡被指定的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考工作。每一考场须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按顺序简称为A、B监考员,要求在教室前后各有一名监考人员,其中A监考员为该考场监考组长,负责本考场全过程指导协调工作。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填写考场记录,组织学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确保监考工作“任务清、职责明、程序熟、无差错”,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者; (2)未按规定检查学生证件者; (3)擅离职守者;
(4)看书看报、玩手机、闲聊者; (5)对作弊学生不管不问者; (6)不填写考场记录表者;
(7)未组织学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者; (8)协助学生作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