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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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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入口:http://59.77.139.103/index.html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_27985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3〕教52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3~2014学年

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做好我校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组织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请遵照执行,确保第二专业(学位)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专业(学位)工作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3年5月2日

抄送:校长办公室、学工处、计财处、后勤处、团委、图书馆、现

代教育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3年5月2日印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二专业(学位)工作安排表

注:根据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不予电子注册;以第二专业(学位)证书考公务员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认定,以主考单位认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_28063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3‟教5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

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质、科学修养和创新能力,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闽工院„2010‟教43号)以及《福建工程学院加强工学教育行动方案》(闽工院委„2012‟7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时和学分

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1.5学分,艺术类和体育

类课程1学分为24学时。

二、开课要求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

生以上学历,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一般要求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课的经历。

2.每位教师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一共不超过3个班次。

3.如需要开设实验课,由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协调解决。

4.新开课程必须在开课院系(部)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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