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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邮编:100730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就业工作,从2018年起,继续扩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参照以下申报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发放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和发放

(一)申报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包括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公示、初审、复审等必要环节。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收集的材料:各培养单位提前下发通知,收集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补贴类别(助学、低保、残疾、低收入农户、特困救助供养)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证件发放机构和证件号、专业、学历、培养方式、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必须以本人姓名开户)、申请人填写由本人签字的承诺书(附后)一并上交研究生院,接受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

注意:低保证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和其他相关证明如身份证、银行卡(须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承诺书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原件图片需拍照一并上交。只能上传.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图片用于填报信息。

(二)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我校负责核准信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核实后的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资金支付流程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补贴成功发放后,市人力社保局将资金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

四、办理时间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在4月2日前完成集中材料申报工作。各所院公式时间在研究生院初审后一周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将其作为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密切配合开展好有关工作。研究生院视情进行检查。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让协和毕业研究生生充分知晓政策,确保及时进行申请,切实发挥求职创业补贴应有之用。

(三)做好公开公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校内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同时要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建立台账,对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主动加强跟踪了解。研究生院视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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